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的要求,从2010年起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表”(赣人社劳监局函[2010]1号)由半年报调整为季报,并将季报的报送日期调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同时从2009年起,各地要对全年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在下一年1月10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按照时限要求将统计数据准确完整地汇总上报,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利用,切实发挥统计分析对监察执法维权工作的支持作用。
二、各县(市、区)要确定专人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信息报送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于3月25日前将统计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和手机)报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三、各县(市、区)可将纸质统计信息文本通过普通邮件或传真发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传真电话:8391469)
我局将加强对统计信息报送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统计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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