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江西省2022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经厅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1日
江西省2022年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法治人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加快推进人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保障人社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六个江西”、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法治人社建设质量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干部培训的重点课程,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厅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
2.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部署。贯彻实施《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
3.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导。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重点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推动全省法治人社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4.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取消、下放或调整审批服务事项。对照人社部权责清单,编制完善全省人社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对新业态新领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加快推进人社服务一体化,全面推行人社服务综合窗口,加快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全面推行网上办、打包办、“一卡办”、“免审即办”,实现全省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和智能创新相结合,不断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差异化服务需求。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牵头单位:厅政务服务处、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
5.加快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打造“江西办事不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要求。制定完善人社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等意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人社领域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强化人社领域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
三、着力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良法善治保障
6.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跟进国家和省关于人社领域立法进程,立足全省人社事业改革发展实际,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加强人社领域立法研究,及时提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设区市人社部门)按计划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配合省司法厅做好《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社宣传中心)
7.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严防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等问题,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开展巡察和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基金监督处、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办法》等制度,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发布、报备工作。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关于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等制度,提升合法性审查质效,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增强人社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快完善权威发布、文件公开、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人社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
9.加强党内法规工作。健全厅党内法规工作机制,完善厅党组文件制发和备案工作程序,加强党内法规工作的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执行以及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提高党内法规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
10.依法预防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依法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工伤保险处、人社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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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1.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认真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提升执法案卷评查质量。推行初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牵头单位:厅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
12.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和省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活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开,对符合纳入联合惩戒管理对象名单企业应列尽列。(牵头单位:厅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
13.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完善与司法审判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继续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人事考试违纪违法等案件移送工作。(牵头单位:厅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
五、完善制约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14.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督察督导和执法监督等监督作用,支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支持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劳动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
15.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人社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推进人社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文件必须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许可、评审评估、认定备案等结果必须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及时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加强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优化升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在线服务功能,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贯彻《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落实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加强人社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劳动保障信用惩戒,推进“信用江西”建设。(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劳动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
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6.强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全为主线,全面落实《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信访答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解工作。加强人社领域行政调解工作,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提高调解质量。(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处、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
17.加强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做好全省第二批金牌调解组织和星级仲裁院创建工作。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强化裁审衔接,推进全省“类案同裁”。(牵头单位:厅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处;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
18.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推动行政诉讼案件实质性化解,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组织开展1次厅(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
19.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推动全省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万件以上。(牵头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厅调解仲裁管理(信访)处、劳动监察局;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
20.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学法等制度,举办1期法治专题讲座,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纳入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的重要环节。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全省开展100场法治宣传服务。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众公开,积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做好《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颁布实施后的宣传解读,开展《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实施一周年普法宣传活动。联合省普法办、新法制办开展“百万网民学人社法律”社会保险专场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开展机关法治文化主题活动,营造机关良好的普法氛围。(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劳动关系处、人社宣传中心;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