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6 12:00 浏览量:
(一)政策依据
①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②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7号);③关于开展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0〕34号);④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
(二)服务对象
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办理事项
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
(四)办理条件
符合相应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或《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五)办理时间
一般为每年7至12月份,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考核认定职称为每年的4月、7月。
(六)申报评审流程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图
办理或咨询电话:12333热线,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179808或839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