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6 11:11 浏览量:
[政策依据:①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48号);②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6号);③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
1.认定条件: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含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书面申请,人社部门认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2.申报材料:
(1)企业认定资料目录;(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表;(3)企业情况简介;(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税务登记》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企业法人证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企业章程复印件(原则上应有工商行政部门的公章);(9)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申报的上一年度末和申请当期财务报表各一份;(10)当年新招用人员应提供的《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返乡就业人员认定证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11)当年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2)企业盖章的职工花名册;(13)企业为当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记录;(14)企业盖章的职工工资表;(15)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3.享受政策: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其中,200万元额度以内的50%据实财政贴息(中央、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超过200万元部分,各地视财力状况适当给予贴息。
4.认定及贷款贴息申请流程: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认定及贷款贴息申请流程图。
办理或咨询电话:12333热线,企业所在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电话或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0797-827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