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也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推荐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521号)。
申报条件:符合《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工作站。
申报程序:申报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按隶属关系逐级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汇总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人社部,人社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批准,下发设站通知。
办理或咨询电话:12333热线,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179808或8392169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和推荐
政策依据:①关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45号);②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339号)。
申报范围:凡在江西省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均可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申报条件:单位符合《关于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条所规定的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条件。
即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
3.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承担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申报程序: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提出申请并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对设立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正式报告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进行考查、论证和评审,确定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和推荐流程图
办理或咨询电话:12333热线,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179808或839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