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6 08:51 浏览量:
某省委第四巡视组召开巡视整改会议,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黄某拿到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安科院事项)》材料,他发现其中有部分涉及本单位要求加强整改的内容。黄某认为这或许会影响今后与张某公司的合作业务,于是,就将这份巡视整改材料用手机拍摄后发送给了张某。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规定,黄某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黄某泄露巡视整改材料的行为,给巡视工作带来了干扰和负面影响,是缺乏保密意识、安全意识、纪律意识的突出表现。
“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名党员在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在革命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命,保胜利;在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保密制度办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用实际行动忠诚于党。
特别是保密、考试、外事等工作,是政治性、安全性要求很高的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决不可掉以轻心、漠然视之。在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既有失人事工作和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又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极易滋生腐败和破坏政治生态。在外事工作中,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公款出国(境)的行为,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和擅自变更路线的行为,触犯驻在国家、地区法律、法令的行为等,都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形象,必须坚决惩治、有效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