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5 11:32 浏览量: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案例1:2OO8年,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中存有多份日记,内容涉及大量国家秘密。经查,计算机使用人华某将每天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都记录在个人日记中,包括其工作中涉及的大量国家秘密。由于违规记录了大量涉密内容,造成泄密,华某受到了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案例2:某县委办公室一副主任将一份密码电报违规复印了6份给有关乡、镇、场、银行,银行某工作人员又将此电报复印了1份给其与电报内容有关的农村亲戚,该农民后拿着密码电报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马上责令保密部门开展调查,此办公室副主任被免职。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008年3月,某地机场工作人员王某,在与他人互联网聊天时出于对外吹嘘的目的,通过QQ向网友泄露了有关部队在该机场的集结、调动情况,被我有关部门截获。经鉴定,有关情况属机密级国家秘密。王某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案例1:2008年10月,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邓某违规将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被境外情报机构利用“木马”窃密程序,盗取数十份涉密新闻文件。邓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案例2:唐某,原某涉密单位干部。2008年1月,唐某将涉密笔记本电脑进行数据删除和格式化处理后接入互联网,该电脑被境外情报机构植入特种“木马”并远程控制,境外情报机构将相关文件资料恢复后窃取,其中绝密级1份、机密级25份、秘密级51份。2008年4月,唐某因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案例1:2005年5月,某局领导干部马某要求打字员赵某将自己台式涉密计算机中存储的文件资料复制到新配备的笔记本电脑中,赵某将两台计算机通过互联网连接,采取网上传输方式进行复制,导致大量涉密文件资料泄露。有关部门给予马某撤销领导职务,留党察看1年处分,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
案例2:2009年2月,某涉密单位研究所所长张某,私自更换办公室涉密计算机,将原涉密计算机硬盘安装在新计算机上,并在无任何技术防护措施的新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导致大量涉密文件泄露。有关部门给予张某撤销所长职务、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的处分。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2008年3月,某涉密单位负责人阳某违规在家中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导致国家秘密泄露。阳某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某县信息管理员违规拷贝、上传涉密文件
2015年5月,隶属于某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员黄某,用个人U盘从县政府办综合科文印室刘某使用的、未设置密码口令的涉密计算机上拷贝1份秘密级文件,并擅自将该文件上传至县政府门户网站,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黄某警告处分,对刘某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信息管理中心副主任潘某进行通报批评。
领导干部秘书泄密不容忽视
案例1:2015年10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涉密单位领导秘书程某,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多份涉密文件扫描件。经查,程某自担任秘书一职以来,承担了不少文稿起草工作,为图工作方便,他擅自扫描了包括7份机密级、5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大量纸质资料,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被有关部门发现。据悉,该单位曾数次开展保密检查,但程某使用的计算机未被检查过。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程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降低考核等次。
案例2:2013年11月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多家网站刊登1份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经查,2013年11月中旬,某政府机关领导秘书牛某,在参加某涉密会议时,向文件保管人员邱某索要1份机密级会议材料。邱某明知牛某不在知悉范围内,但考虑其为秘书,违规将会议材料交给对方。当晚,同事赵某给牛某发微信,打听会议信息。牛某未经考虑,直接将会议材料拍照发送过去,被赵某转发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牛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赵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邱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来源:江西省国家保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