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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密工作常识100问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04 11:49 浏览量: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教育资料保密工作常识100问

          365封号余额怎么办_365bet知乎_365bet中文资讯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

          第一章 总 则


          1、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包括哪些方面?

          答:主要包括危害国家防御能力,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科技优势,妨碍国家外交、外事活动正常进行,妨碍国家重要保卫对象和保卫目标安全,妨碍国家秘密情报的获取和削弱保密措施有效性等。

          4、保密法律关系义务的主体有哪些?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5、“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境内外一切组织、机构和人员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等。

          6、保密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

          7、“依法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答:①有法可依,要求建立完备的保密法律制度,将保密工作的各个方面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完善法律体系,增强保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权威性、有效性;②有法必依,要求机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活动;③执法必严,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④违法必究,要求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公开”的内涵是什么?

          答:①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②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③公开的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9、保密法对保密行政管理体制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10、国家保密局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主要职责有: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决定、指标,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②制定全国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全局性、政策性建议。③拟定保密法规,经国家立法机关审定颁布,制定或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保密规章制度,负责保密法的解释。④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⑤代理国家处理涉外有关保密工作事务等。

          11、“机关、单位”具体是指什么?

          答:指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企业事业单位。

          12、保密法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13、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

          14、“健全保密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制度,涉密信息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制度,保密工作责任制考核制度等。

          15、什么是“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答:是指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16、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是什么?

          答:基本范围是:①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⑦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17、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哪几级?

          答: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8、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①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机关有关规定。②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③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19、保密法对定密责任人制度有哪些规定?

          答:①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②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20、定密权限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答: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21、无权定密的事项应该怎样处理?

          答: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2、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已满的自行解密。

          23、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①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的范围。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③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24、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的目的是什么?

          答:目的在于提示并要求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采取保护措施,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同时也提示知悉范围外偶然获得涉密载体的人员,有责任对其履行保密义务,对国家秘密进行妥善保护。

          25、国家秘密在变更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①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②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26、解密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有自行解密和审查解密两种。

          27、机关、单位应该怎样处理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

          答: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章 保密制度


          28、什么是“涉密载体”?

          答: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各类物品。

          29、国家秘密载体在保密管理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②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制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制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0、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法律对涉密载体的哪些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答:对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各环节的保密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31、收发与传递涉密载体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要认真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传递涉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机关、单位指派专人传递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32、“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是指什么?

          答: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或者通过观察、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取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 

          33、什么是涉密信息系统?

          答: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系统或网络。

          34、涉密系统与公共信息系统有什么区别?

          答:①信息内容不同;②设施、设备标准不同;③监测审批要求不同;④使用权限不同。

          35、什么是“涉密程度”? 

          答:涉密程度是指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和传输的国家秘密信息的密级,是确定系统安全保密防护级别的依据。

          36、什么是“分级保护”?

          答:分级保护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依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保密标准,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信息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37、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配备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涉密信息系统必须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二是涉密信息系统保密设施、设备建设必须与整个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在方案设计上、工程实施、投入使用和系统运行等阶段,保证保密设施、设备建设与系统建设过程同步。

          38、违反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答:①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②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④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⑤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39、涉密存储设备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光盘、优盘、存储卡、记忆棒、录音带、录像带等存储介质,以及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40、什么是“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答:是指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而安装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对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防护的应用程序。

          41、什么是“安全技术处理”?

          答:为保证涉密信息安全,对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采取的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技术处理措施,包括对涉密设备进行销毁或者信息消除,以确保涉密信息无法被恢复。

          42、安全技术程序主要包括什么?

          答:身份鉴别程序、访问控制程序、主机监控程序和防病毒程序等。

          43、保密法对国家涉密载体的管理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②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③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④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⑤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44、“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主要包括哪些行为?

          答:①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能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②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催促拒不上交。③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岗离职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

          45、保密法对国家秘密信息的管理方面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①禁止非法复制、积累、存储国家秘密。②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③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46、“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储存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

          47、关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及其他传媒保密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答: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8、什么是“自审”和“送审”?

          答:自审是指单位或作者对拟公开出版、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送审是指对有关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或无法判断时,提请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审定。

          49、对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保密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答:①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查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②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50、“运营商”和“服务商”是指什么?

          答:①运营商是指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络运营服务的企业。②服务商是指提供网络接入服务、信息浏览、文件下载、电子邮件及其他服务的企业。

          51、什么是“配合调查的义务”? 

          答:是指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查机关的要求,提供泄密案件调查所需要的信息等。

          52、“情况报告的义务”是指什么?

          答:是指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查机关的要求,提供泄密案件调查所需要的信息等。

          53、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原则、事前审查原则和依法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

          54、什么是“涉密工程”?


          答:是指用途、功能或关键部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公开后会危害国家秘密安全和利益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5、涉密货物采购保密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坚持国产货物优先;采购进口货物应通过第三方进行,屏蔽最终用户信息,并对供应商进行背景调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检测。

          56、“涉密服务”是指什么?

          答: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活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维修维护、法律咨询等服务。

          57、“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是指什么?

          答:在对外交往中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交往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对等的原则,经有关审查批准后,向境外合作方提供国家秘密。

          58、“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是指什么?

          答:是指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任用、聘用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人员。

          59、涉密会议、活动的主办单位应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①严格参加人员审查;②严格涉密载体管理;③严格场所设备检查;④严格保密要求;⑤严格新闻报道审查。

          60、保密法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要害部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1、“保密要害部门”是指什么?

          答: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

          62、“保密要害部位”是指什么?

          答:指机关、单位内部集中保密室、档案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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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哪几个基本原则?

          答:一是分级确定原则,二是最小化原则。

          64、从哪几个方面来加强保密要害管理部门部位的管理?

          答:一是在办公场所管理方面,二是在人员管理方面,三是在技术防护措施配备方面。

          65、“军事禁区”是指什么?

          答:是指为保护国家军事设施安全,依照《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经法定程序专门划定的实行安全管制的区域、场所。

          66、“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是指什么?

          答:主要是指本身属于国家秘密,进入后可能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危害,按规定不得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

          67、“保护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划定安全控制区配备警卫力量、设置禁止进入标志、设置伪装遮掩设施等。

          68、保密法对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①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②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留措施。

          69、什么是保密审查?

          答: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具备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核、检查和确认。

          70、保密审查的内容包括什么?

          答: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性质、保密组织机构建设、保密制度与管理措施、保密条件保障、资本构成、人员情况等。

          71、什么是“签订保密协议”?

          答:是指机关、单位根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受委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签订要求其保守国家秘密的书面协议。

          72、涉密人员上岗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①对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②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③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④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73、什么是“涉密岗位”?

          答: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营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

          74、对涉密人员审查的内容包括什么?

          答:一般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国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75、涉密人员应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政治素质方面应当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品行方面应当品行端正,忠诚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方面应当掌握保密业务知识、技能和基本的法律知识。

          76、保密法对涉密人员上岗有哪些要求?

          答:涉密人员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77、对涉密人员出境审批的规定有哪些?

          答: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78、什么是“脱密期管理”?

          答:脱密期管理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

          79、脱密期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与原机关、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遵守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

          80、机关、单位在涉密人员管理上有什么规定?

          答: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81、什么是“涉密人员的权利”?

          答:涉密人员的权利是指涉密人员除享有作为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应有的各项权利外,还有权要求机关、单位为其提供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施、设备,参加保密业务培训,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享有相应的岗位津贴等。

          82、“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涉密人员资格审查、保密承诺、分类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监督检查、奖励处分等方面的制度。

          83、“岗位责任和要求”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答:主要包括掌握并严格执行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具体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和保密业务培训,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及保密设施、设备,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接受保密监督检查等。

          84、泄露国家秘密后应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答: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8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是指什么?

          答:是指要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涉及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同时严格遵循《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保密规章。

          86、1992年以来,国家保密标准涉及到哪些内容?

          答:涉及到电磁泄漏发射防护类、安全保密产品与设施类、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类。

          87、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8、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内容包括:宣传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法律法规,开展保密形势教育、保密知识技能培训、保密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等。 

          89、保密检查的对象是什么?

          答:保密检查的对象包括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落实、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定密工作、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涉密人员管理、重大活动和项目保密管理、保密技术防范、泄密案件查处等情况。在发现其他组织、个人有涉嫌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也应当进行保密检查。

          90、保密技术防护主要包括哪些防护?

          答:主要包括物理安全防护、运行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保密防护等。

          91、“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答:主要有权限不当、依据不当、程序不当、内容不当和标志不当五种情形。

          92、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对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监督?

          答:①一是加强检查,将定密工作情况纳入保密检查范围,通过组织定密工作专项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关、单位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②对案件查处、密级鉴定工作中发现的机关、单位存在的定密问题,及时予以纠正。③对机关、单位和个人反映的定密不当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④开展定密统计工作,掌握机关、单位定密工作情况。

          93、处理保密检查及发现问题时有哪些规定?

          答: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4、采取收缴措施时要注意把握哪几点?

          答:一是收缴应当在保密检查中进行;二是实施收缴的主体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三是收缴的对象是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相对人有配合的法律义务。

          95、提起密级鉴定的机关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检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

          96、密级鉴定的主体有哪些?

          答:密级鉴定的主体只能是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地市级以下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密级鉴定权。

          97、密级鉴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密级鉴定的基本程序主要是:审查提起鉴定材料的完整性及有无进行密级鉴定的必要;审查材料内容的真伪和出处;向有关部门或办案机关了解与鉴定工作有关的案情;向材料生产机关、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由材料生产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材料泄露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危害情况提出鉴定参考意见;依据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参考材料产生单位或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密级鉴定参考意见,对鉴定材料作出鉴别和认定;向提请密级鉴定的机关出具密级鉴定书。

          98、保密法对“处分监督”有什么规定?

          答: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提请其上级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该机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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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严重违反保密法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答: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播国家秘密载体;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非法复制、记录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在互联网就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100、最近境外媒体关于保密法修订的报道和评论比较多,归纳一下这次保密法的修订有哪些亮点?

          答:①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②企事业单位管理提出新思路。③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④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⑤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⑥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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