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30 11:30 浏览量:
一、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知晓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承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须对应试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没有造假作假,符合该项考试的规定条件,在参审人员汇总表上盖单位章。若执行不当,承诺人不能代表单位经办资格审查工作;若有三人以上被取消资格审查经办人的单位,该单位即被定为不诚信单位,考试中心对该单位提供的材料将不予审查。
三、报考人员和单位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相应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参与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公道正派,规范操作、秉公尽责。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更改报考人员信息,严禁泄露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严禁利用职务职权和工作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严禁对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报考材料(信息)予以认可。违反规定的,一经核实,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资格审查期间,严禁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发短信、赠送礼品礼金、拜访等方式打招呼,干扰资格审查工作。一经发现,将记录打招呼者姓名,并取消相关报考人员审查和确认资格。
六、资格考试报名审查工作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对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要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分阶段、零散告知,不得擅自增加无政策依据的报考条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对审查材料进行审核、辨别真伪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资格考试报名表签上“审核人:×××”,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中心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核的材料进行抽检。违反操作规定的,一经核实,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获取考试资格或取得证书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或注销证书,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在赣州人事考试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