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2 09:09 浏览量:
尊敬的刘钦辉、陈林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提案》收悉后,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苏传辉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在7月28日派人与政协委员见面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8月5日又专程赴江西文钦教育产业集团(365封号余额怎么办_365bet知乎_365bet中文资讯网文清外国语学校)进行调研座谈,并要求召开一次民办学校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宣讲会。8月25日上午,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召集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心城区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在365封号余额怎么办_365bet知乎_365bet中文资讯网文清外国语学校召开了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宣讲会。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
请求市里或争取省里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5〕153号)精神出台专门政策,将我市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
二、民办学校参加养老保险现状
1.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据市民办教育协会从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底,我市有民办学校2054所,其中:民办中小学校43所(小学7所、初级中学2所、完全中学8所、高级中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6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7所);职业学校21所;幼儿园1990所。
上述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专职教师总人数近4万人,仅43所民办中小学校专职教师总人数3579人,其中:任教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957人,占43所民办中小学校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4.7%。
2.我市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因民办学校中的任教教师中主要有两类教师组成,一部分是来自保留公办学校编制的在编教师,其参加养老保险是随编制所在学校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另一部分是外聘教师,其参加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①非公办编制自聘教师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比较,两种参保方式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政策规定完全相同,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总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同时,两者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都是按照本人缴费基数及统一比例8%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缴费基数高则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就多。但从参保的情况看,部分民办学校的外聘教师学校没有按照本人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是按照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不符合缴费政策规定。
②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可按照《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36号)规定参加企业年金,但目前我市还没有一家民办学校参加了企业年金。
三、关于浙江省和国家、江西省相关政策规定
1.浙江省对民办学校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5〕153号),对民办学校教师列入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和对象设置了相关条件,也并非所有人员都可以纳入,即:“在我省登记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下同)、民营医疗机构及其达到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规定的事业单位进人条件、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报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可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国家、江西省对机关事业单位和民办学校执行的相关养老保险政策及规定。
①国家和我省对纳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作了明确要求:“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经县及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了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收、录用、招聘、调动等手续;(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赣办字〔2010〕30号)等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了编制实名制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还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制度和政策。……任何地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提高待遇水平,对违反规定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②民办学校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我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职工退休费用统筹试点工作始于1986年,从1995年10月起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到2020年已经运行30多年,从2020年1月起全省按照“七统一”模式,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目前,国家正在筹备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一直以来,民办非企业单位(含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都是按要求纳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2014年10月起,借鉴并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国家、省出台文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账户,也没有将民办学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体系范围之内。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
1.民办学校应当按政策规定足额为教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鉴于目前国家、省没有出台政策将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工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情况下,为更好地解决未纳入编制管理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障问题,推进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编制内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应当按规定参保。据了解,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普遍高于公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退休待遇,缴费基数高则职工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就多,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高。公办编制教师辞去编制后继续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学校和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应当按照缴费政策规定以在民办学校任教时本人实际工资水平为依据进行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创造条件为教师建立企业年金,让教师退休后享受类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领取的职业年金待遇。
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根据《企业年金办法》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152号)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建立企业年金,以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若民办学校严格按照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缴纳企业年金,则与公办学校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相比较,两者退休后其教师领取的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也是一样的。因此,建议经济负担能力较好的民办学校可按照有关程序,为民办学校教师缴纳企业年金,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养老保障待遇。
3.积极向省里汇报反映和建议,为今后省里出台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鉴于市级及以下部门没有制定养老保险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将浙江省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向省人社厅做好汇报对接工作,实事求是把民办学校的呼声反映上去。今后,若我省出台民办学校参加养老保险新政策,我们将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感谢您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365封号余额怎么办_365bet知乎_365bet中文资讯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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